玉城狗患治理任重道远热点玉林新闻网
(原标题:玉城“狗患”治理任重道远 治理“狗患”尚需多方合力)
近段时间以来,全国发生多起大型犬伤人甚至致死事件,引发公众的密切关注。玉城“狗患”严重与否?是否有政策法规加以规范管理?应如何防范“恶犬伤人”?为此,记者进行了走访。
拴紧链子,文明遛狗
现象:满城皆有“犬影”
连日来,记者在市区多路段走访调查,发现早晨或傍晚时段,在人民公园、江南公园、清湾江河畔等地段,总能看到不少市民在遛狗,虽然大部分遛狗人会管束好自家的狗,但仍有的遛狗者不使用牵引链,任狗乱跑、乱叫,其中有些还是属于大型犬等“凶狗”,不少老人和孩子都吓得躲着走,安全隐患不少。
记者在市疾控中心门诊看到,不时有市民前来注射狂犬病疫苗。据相关负责人介绍,近期,每天都有七八名市民前来注射狂犬病疫苗,绝大部分是在和自家的宠物狗嬉戏或喂食时,不小心被咬伤、抓伤,或者是被舔到伤口。而玉林目前仍是广西狂犬病高发城市之一,每年都有30-40名发病者,而一年也有2-3万人注射狂犬病疫苗,整体来说,现在每年挨狗咬的人数在逐年增加。
声音:治理“狗患”需多方合力
记者了解到,2004年我市曾发布《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城镇禁止养犬的通告》,2005年通过了《玉林市进一步加强犬类管理和狂犬病防控工作方案》,规定因教学、科研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养犬的单位和个人,须领取《犬类准养证》,所养犬只必须到当地畜牧部门进行免疫注射,获取《犬类免疫证》和免疫牌,方可圈(拴)养。当时,公安、畜牧兽医、城管、工商、卫生等部门联合开展规范养犬集中整治活动,清查违章养犬,众多“狗患”问题得到了较大的改善。
但时至今日,无证养犬,任凭犬只随地便溺,影响环境卫生;在公共场所随意遛狗,影响他人的安全;被遗弃的犬只到处流窜,给人们留下狂犬病的隐患;小区内犬吠扰民等以上种种不文明、不规范、不科学养犬现象又“卷土重来”,并有愈演愈烈之势。
不少市民都认为,恶犬伤人事件频频发生,主要是管理不到位,法规落实不好。比如对遛狗不拴狗链、无证养犬,尤其在城区饲养大型犬、烈性犬等具安全隐患的行为,都应该得到有效地控制。
对此,也有市民指出,城市“狗患”久治不愈,除了相关部门犬类管理执法难度系数大,更多的还是养犬人自身缺乏应有的公德心、公共意识和不文明养狗、违规养狗。因此,治理城市“狗患”问题不仅仅是饲养者和政府相关部门的问题,还必须要每个人都来参与其中,形成社会合力,通过社会舆论引导其形成文明养犬、科学养犬的良好社会风气。同时,治理“狗患”还应该建立长效机制,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各负其责、通力合作,做到日常管理与专项整治相结合,通过健全的法律法规来约束养狗行为。 (记者 陶继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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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狗咬人”如何担责?
在发生“狗咬人”后,应该如何赔偿?当狗攻击受害者时,如受害人将狗打伤或打死,要不要赔偿狗主人的损失?不少市民对这类纠纷比较在意。
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的卢莉律师认为,发生“狗咬人”后,应分清狗主人与受害人的责任,根据过错来承担责任。第一种是,假如主人已把狗拴好,尽了安全防范措施的责任,但受害人故意去逗狗、激怒狗,从而导致狗攻击受害人,这时,受害人就要自己承担责任;另一种是,因为狗主人没有尽到安全防范措施,如牵好绳子拴紧狗,导致狗突然将他人咬伤,这时,狗主人就要承担全部责任,包括财产(物质)和精神损失,如医疗费、误工费、护理费、营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。
而对于打死狗的受害人是否要担责的问题,卢律师认为,狗在攻击人时,受害人及其他人可以行使正当防卫权,避免正当权益受损,假如此时失手打死狗,可以避免追究责任。但所采取的措施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,如受害人反击吓跑了狗,或狗的攻击行为已经停止,而这时受害人还把狗打死,受害人的行为过限,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。(记者 陶继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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